靜耘律師受本所全額贊助,加入由全律會尤大理事長率領的律師團赴新加坡參加國際商會國際仲裁亞太年會(ICC APAC),並且與四位青年律師一起參加國際商會(ICC)世界商法研究所於2024年6月27日主辦的《Amicabl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訓練課程。全律會核准將該五位團員參加前述訓練課程的時數採計為「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法律」專業領域進修時數6.9小時。
這是《律師專業領域進修暨證明請領實施辦法》(簡稱「本辦法」)施行後,全律會首次採計的「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法律」專業領域進修時數,具有指標性重要意義。
依本辦法第5條,參加「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法律」專業領域進修科目之課程,一年內達四十小時以上者,得向全律會請領「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法律」專業領域進修證明。
歡迎大家一起努力,結伴成為第一波取得「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法律」專業領域進修證明的同道們!
由左至右:全國律師聯合會尤美女理事長與本所劉靜耘律師
由左至右: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克勞迪亞.薩洛蒙院長與本所劉靜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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